我可以跟亲生父亲断绝关系吗?

02-12

法律上一般是不可以和父亲断绝关系,但是如果是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,可因收养的解除或继父(母)与生母(父)离婚及相互抚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。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,只能因依法送养子女而终止。
在通常情况下,其相互关系不允许解除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、无法共同生活的,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。不能达成协议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,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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亲生子女不可以和父母断绝关系的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知,我国目前不承认断绝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传统血缘关系的,即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断绝的。即使双方签订了断绝父母子女关系的协议也应认定不发生法律效力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十六条
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、教育和保护的义务。
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、扶助和保护的义务。
第一千零六十七条
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,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,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。
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,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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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可以父子断绝关系,也无法办理公正。因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属于血缘关系,不能通过诉讼、公证解除关系,公证处不能做这样的公证,即使向法院起诉,法院也不会受理。但是对于非血缘关系如收养建立的拟制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协议解除,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。法律依据:不可以父子断绝关系,也无法办理公正。因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属于血缘关系,不能通过诉讼、公证解除关系,公证处不能做这样的公证,即使向法院起诉,法院也不会受理。但是对于非血缘关系如收养建立的拟制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协议解除,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。
法律依据: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七条
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,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,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。
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,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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