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官是否可兼任为书记员?

玉环律师 2025-01-06
法律分析:鉴于目前法院系统书记员有聘任制书记员和行政编书记员两种,上述规定的适用对象是行政编书记员。因此,原则上法院行政编书记员离职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,终身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。如果一方代理人或辩护人曾经是该法院的聘任制书记员,与本案的审判人员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,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,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审判人员回避,但是不能申请对方代理人或辩护人回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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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好,书记员负责记录,法官负责审判,职能不同,代替不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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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好!在一个案件中,法官肯定不能同时担任法官和书记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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